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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金融監理沙盒條例於2017年底剛通過,但法規通過只是第一步,金融監理沙盒上路後,將會碰到實務面的問題,及金管會又將如何處理應對。

公告創新實驗內容,可能洩露商業機密

「條例第十一條」,其中規定業者申請時要提供「創新實驗內容」並由金管會公告,實驗內容可能涉及營業秘密。

申請變更流程繁冗,喪失創新時間點

在實務上也可能碰到問題的是「條例第十條」,其中規定重要事項不得變更,非重要事項可經申請後變更。創新實驗很容易有地方需要調整,這將變成新創業者大大小小的變更都得送核准,還需等待一個月的審核期。

新創進沙盒影響有限,需和銀行攜手

從英國實施金融監理沙盒的經驗來看,缺少銀行服務會讓新創很難達成績效,進而影響到是否能進入沙盒和市場。

API是金融創新關鍵要素,建議訂定去識別化標準

從英國經驗也發現,API是金融創新關鍵要素,但參與實驗的公司難以獲得金融機構的消費者數據,且API整合往往需要比預期更長時間。

 

金管會副主委 鄭貞茂強調,很多問題他們無法事前想得太周延,但他們會秉持著監理沙盒「鼓勵試驗」的精神,在保護消費者和創新間取得平衡。

-來源:數位時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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